关于落实“XX对纤维素醚反倾销应诉工作会议”
精神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2026年9月11日,商务部提示,XX委员会拟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纤维素醚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参考税号为39123900,39123100。
为帮助企业做好本次案件应对工作,根据商务部安排,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于9月21日召开了反倾销应诉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商务部贸易救济局、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江苏省商务厅、菏泽商务局、潍坊商务局、淄博商务局、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以及两家律师事务所和山东赫达、重庆力宏等16家行业生产及出口企业代表。
会议通报了XX对华纤维素醚反倾销案件基本情况,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解读,各企业代表针对应对策略和过程进行了提问讨论。
根据会议要求,我协会将积极与各企业一起应对此次事件,并对全体会员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一、企业一旦收到正式的反倾销调查问卷,当积极应诉,并配合调查机构,及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没有抽到反倾销调查问卷但有出口需求的企业也应当参与调查问卷的填报,以保证自身的合法诉求提交相关部门;
三、按要求未参与调查问卷的单位,后期风险自行承担;
四、企业要尽早聘请有丰富反倾销案件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应诉;
五、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策略,积极寻求与进口商、国外用户等机构的合作;
六、具体应诉对接工作由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相关律师负责,企业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所属省(市)商务厅(局)或相关政府部门沟通。
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将与会员企业共同应对此次反倾销调查,积极降低反倾销带来的影响,为全行业会员、非会员单位提供帮助支持和咨询工作,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 秘书处
电 话:卢英010-88829728 18601201429
文译010-88820338 18601087132